各相关单位:
2017年章基嘉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,为进一步做好获奖人选推荐和评审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(含研究生)。
气象类本科专业指大气科学、大气科学(大气探测方向)、大气科学(大气物理方向)、安全工程、大气科学(大气环境方向)、应用气象学、应用气象学(公共气象服务方向)、大气科学(水文气象方向)。
研究生专指大气科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(含自主设置)点上的在读且未延长学习年限的学术型研究生,具体学习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未超过三年,硕博连读生未超过五年,博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本科生
1.在校期间获得过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;
2.前三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(或成绩绩点)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前5%以内;
3.必修课(不含体育)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(含85分),体育成绩及格以上,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;
4.入学后未受任何处分。
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,根据评选名额,按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选。
(二)研究生
1.学习成绩优秀;
2.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;
3.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;
4.入学后未受任何处分。
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者,根据评选名额择优评选。
三、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
本科生名额控制在全校毕业班气象类专业在校生数的2%左右,气象类专业研究生名额为4人。奖励标准为500元/人。
四、推荐办法和名额
实行等额推荐和评审;各相关学院分配名额如下:
五、评选时间和程序
1.学生申请:符合条件的学生11月24日前提出书面申请,如实填写《章基嘉奖学金评定申报表》(附件1)和《章基嘉奖学金评审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2.单位推荐:经班级评议后,相关单位按照评审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,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,对本单位章基嘉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,提出初评名单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3日,于12月1日下午16:00之前将相关表格报送教育管理科。
3.学校审核: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,经由章基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,提出章基嘉奖学金建议名单,在校内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颁发奖金和证书。
六、报送材料
1.《章基嘉奖学金申报表》(一式两份,A4纸打印,电子版奥蓝报送至周赛萍老师);
2.《章基嘉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汇总表》,提供纸质版一份,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,学院盖章,电子版奥蓝报送至周赛萍老师);
3.申请审批表中出现的论文、所获奖项和荣誉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(学院审核盖章确认)。
七、评选要求
1.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章基嘉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重要性,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围绕评选对象、评选条件、评选程序三个方面,审核把关,确保推荐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.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时间安排,做好相关材料申报,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。
附件:
1.章基嘉奖学金评定申报表
2.章基嘉奖学金评审汇总表
学生工作处
2017年11月20日